进口单证 1、进口许可证书瑞典对某些商品如纺织品和大多数农产品的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书制一般在订单得到最后确认前可取得此证。进口许可证一般是由进口负责申请 2、原产地证书须提供原产地证书时,可以使用商业上印刷出售的表格,并由认可的商会公布,正副本各一份。另提供一份交商会存档。 3、商业发票瑞典海关规定,凡属征收从量税的货物,只须提供一份商业发票;属于征收从价税的货物,须提供3份商业发票如空运货物,须随货附上1份商业发票正本和2份副本,并将一份副本另航寄给收货人。商业发票应具备下列内容:卖方名称及地址,买方名称及地址,开发票日期,购货合同日期同货物件数、毛量、数量、货物名称、单价、折扣、GIF价在内的一切费用,交货条件和支付条件。商业发票须由出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提单瑞典对提单的格式和份数无特殊规定。提单上通常应标明发货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货物名称、运费和其他费用清单、整套提单数,承运人收货日期和签字提,单内容必须与发票和包装单上所列内容一致提单日期,必须早于进口许可证失效日期。
5、卫生证书瑞典海关对以下商品要求检疫:食品、新鲜植物、种子、人造共同油、奶酪、糖果与糖蜜,浓缩酒精、胡刷、土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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